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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居住证申领

发布时间:2021-10-26

受理部门:

区市县分局办证大厅或派出所

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流程:

(一)向区市县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

(三)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所需材料:

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