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受理部门:
区市县分局办证大厅或派出所
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流程:
(一)向区市县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
(三)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所需材料:
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