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受理部门:
区市县分局办证大厅或派出所
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办理流程:
(一) 向区市县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
(三)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所需材料:
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