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受理部门:
区市县分局办证大厅或派出所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二)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三)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
所需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办理时限:
办理速递证7-9个工作日,普通证1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身份证免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