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各学校:
为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精准发放工作,根据《大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教〔2020〕7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内容
(一)报送时间
各学校于4月17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根据保密要求,必须通过政务平台上报)并完成系统录入审核。各学校先填写附件,然后根据附件做资助系统,资助系统做完后,将附件发送至政务平台丁勇处,一并发送盖章后的PDF版材料,无需上交纸质版。
(二)报送内容
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版、PDF版:
1.大连市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登记表;
2.大连市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登记表;
3.大连市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统计表。
联系人:丁勇 联系电话:13940818825(616116)
二、注意事项
1.上报数据要与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2.准确填写资助类别。2022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功能升级,系统中与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下发的特殊困难群体扩展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填报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要区分开)、特困救助、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等九类群体。各校在认定困难学生类型时要依托系统下发名单,认真核对。(学生资助类型必须在资助系统中查询,核实准确到底属于九类中的哪一类)。
3.按照规定,资助金要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或其监护人银行卡发放,不得由其他人代领。各学校要加强资助学生的档案管理,资助学生公示名单、资助金发放过程材料等要留存备查。
4.按照《大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各学校可在2021年秋季学期基础上对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动态变化不应过大(原则上与秋季学期保持一致,如有调整请做出说明)。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