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措施》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的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学校体育体系,强化学校体育育人功能,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以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全民健身的思路和系统思维推进学校体育改革,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把体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1.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按照“小学基础期趣味化、初中发展期多样化、高中提高期专项化”要求,科学构建中小学体育课程衔接体系,重点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严格落实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以下均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在每两周的体育与健康课时内安排1节健康教育课。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凸显学校运动特色。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以年级为单位开设“必修必学+必修选学”体育课程,实行“班级授课+走班授课”教学模式。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促进幼儿运动机能协调发展。推动市属高校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市属高校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2.加强课外体育锻炼。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中小学校在没有体育课的教学日安排1节体育活动课,每天统一安排上下午各1次的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规范做好眼保健操、广播体操。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将跳绳和跑步列为中小学每天体育锻炼的规定内容。推进校内常态化、基础性的学生体能训练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纳入课程教学拓展计划。推进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与运动训练相结合,通过组建运动队、社团、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开展课外体育技能培训与运动训练,培养每位中小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养成终身锻炼习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军训制度,把高中阶段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与提升学生体质相结合。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落实好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外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大连军分区,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3.培育区域和学校体育特色品牌。积极培育推广足球、篮球、排球(含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棒球(垒球)、软式棒垒球、手球、高尔夫球、田径、体操、健美操(啦啦操)、游泳、跆拳道、赛艇、击剑、定向越野(校园定向)、极限飞盘、攀岩、和球、独轮车、冰雪运动(含旱地化项目)以及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武术、毽球、摔跤、抖空竹、五禽操(戏)、棋类、舞龙舞狮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品牌,聚焦“教会、勤练、常赛”,区域统筹推行“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校园体育模式,广泛开展优秀大课间活动(室内课间微运动)和优秀体育特色学校等展示评比活动,不断提升体育特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幼儿足球启蒙教育,大力提升校园足球特色创建质量。创新体育教学方式,做到以学定教、以练促学、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培养学生体育核心素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4.健全体育竞赛体系。整合学生体育赛事,构建小学、初中、高中纵向贯通,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性竞赛横向衔接的以及由教育和体育部门共同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鼓励各地区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学校体育品牌赛事活动,提升赛事影响力。建立“人人有项目、班班有队伍、月月有赛事、校校有品牌”的常态化校园体育竞赛机制,着重加强面向人人的校内竞赛和比赛仪式、体育精神教育,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的达标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5.融合体教优质资源。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以初中学校学区为基础,联合学区内覆盖的多所小学建立体育人才梯队培养共同体,开展1-2项相同项目的体育训练。鼓励中小学校与高校、体校、社会体育俱乐部等合作开展课余训练。强化体教融合,在青少年赛事活动体系、注册管理、组织实施、课余训练、后备人才培养、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等方面探索一体化组织管理机制。加强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尤其是“三大球”和田径等项目的区域布局和学校梯队建设。发挥高水平竞技体育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挖掘地方体育资源和传统项目优势,引进当地优秀体育项目人才和体育社会组织进学校指导体育活动项目开展。(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二)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1.配强培优体育教师。各地区根据各学段体育教师周课时量、学校班级总数、教师自然减员量等要素合理配备体育教师,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体育教师。推进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有条件地区或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向体育师资不足的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积极推进“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综合素养、业务水平和执教能力。建立区际间、校际间、教师间帮扶结对机制,构建研修共同体,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定期开展送教活动,加强交流,互助提升。开展“三名工程”(名师、名校、名特色)试点,实施项目驱动和科研引领,打造体育教师特色项目工作团队,切实推动特色学校内涵发展及特色教师队伍建设等试点工作。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项目培训、优秀课例评比与展示及体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和比赛。(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2.改善加强体育场地器材配备。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加强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器材设备。(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3.统筹整合优质社会资源。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设体育课程。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更好地为中小学生课后“三点半”和校外体育锻炼服务。加大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力度,邀请家长参与学校体育活动,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典型经验和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加强青少年体育宣传引导,弘扬体育精神,营造良好的体育锻炼氛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三)完善工作评价机制
1.优化综合素质评价机制。积极推进体育考试改革,坚持过程性考试与终结性考试评价相结合,科学设置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建立学生日常体育参与、体质健康监测、健康知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查机制,对考查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2.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完善大连市学生体质健康平台建设。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各地区要统筹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围绕国家规定的优良率、合格率指标,制订区域体质健康达标年度考核行动计划,切实将学生体质管理状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3.完善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制定和完善中小学体育学科教学质量监测标准,每年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质量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通告,促进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适时启动基础教育体育教学工作评估,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重点关注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保障、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和落实学校教学质量主体责任等方面,推动学校持续改进体育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4.创新教师岗位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教会、勤练、常赛要求,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体育教师课外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将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校内外体育竞赛活动、课后服务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体育教师承担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并作为衡量体育教师工作业绩、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待遇。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竞赛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同等对待。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全面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兼职体育教师。(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研究制定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2.保障经费投入。各地区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3.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安全检查制度,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少数有基础性疾病的学生,采取个别化、针对性措施安排适度体育活动,防控运动风险。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校方责任险,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和校方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4.加强督导检查。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学生体质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地区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对学校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漠视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意义,未按《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排课,或变相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大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若干措施》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学校美育的改革与发展,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的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学校美育体系,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一体化的美育课程体系
1.完善课程设置。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普通高中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中等职业学校美育课程要立足学生职业需求,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培养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特殊教育美育课程要尊重学生的生理特点、个性差异和心理发展水平, 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2.强化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利用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美育资源,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在艺术与生活、艺术与地理、艺术与历史、艺术与科技的跨界融合中,拓宽人文视野,丰富审美体验,增强创新意识。创新美育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课堂教学、艺术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多形式综合实践美育课程,构建多元一体美育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二)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1.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学前教育阶段要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关艺术教育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组织实施艺术教育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方案,严格执行美育课程开设的刚性要求,开齐上好美育课。小学阶段每周音乐、美术课各2课时,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课时,高一年级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课时,高二年级音乐、美术课每两周各1课时,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市属高校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2.深入贯彻《国家课程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标准》的学习和培训,深刻理解课程理念及其独特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美育主渠道作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教学及学业质量评价活动,关注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着力提升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情趣、文化理解等艺术学科核心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3.继续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强化素养立意,重视整体教学,促进学生形成知识的整体认识和深层次联结,实现从知识技能的掌握到意义建构的发展。要完善“艺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增强学生对艺术的深层体验,帮助学生形成1至2项艺术特长。继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持续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鼓励学校将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校本课程,促进其活态传承。(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4.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自主创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节,建立并不断完善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要努力建设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满足学生艺术特长发展需求。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建成 “三队两组”(合唱队、器乐队、舞蹈队,绘画组、书法组);小规模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有选择地组建艺术社团;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增设戏剧、戏曲、影视等社团,引导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美育实践活动。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将美育社团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地区每年举办中小学生综合艺术展演,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参与国家、省、市重大演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三)大力推进评价改革
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并完善日常参与、艺术素质测评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强化过程性评价管理。将艺术类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考试科目,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四)优化美育教育资源
1.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各地区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要制定分年度、分学段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计划,每年按计划招聘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学服务;鼓励校内已经转岗的美育教师回归到专任教师岗位;尝试“走教”等形式,补充师资不足。要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等方式,建立校际教师共享机制,推进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各地区要加强对乡村学校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培养,强化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要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美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鼓励高校、团体等有关专家系统开展美育教师培训,支持高校与各地区中小学校签订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保证高等院校学生对口支教工作的稳定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2.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立并完善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快推进美育专用教室建设。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规范管理使用美育功能教室。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3.统筹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美育资源整合与联动共享,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与广播电视等各类文博与教育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区域内丰富的文化艺术人才资源,联合和依托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艺术家进校园” “民间艺人进校园”“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文艺院团服务、为学生提供免费艺术欣赏等形式,引领学生提高审美修养,满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采取积极措施引导高校艺术教育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走进校园,到中小学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设专题美育讲座,开展少年儿童美育启蒙教育;组织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因地制宜成立相关工作室,提升学校艺术社团建设、发展水平;鼓励专业艺术院校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开展经常性的美育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美育工作领导
各地区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各学校要由校领导负责学校美育工作,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责成专人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各地区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改善农村地区学校美育工作,尽快补齐学校美育短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三)加强制度保障
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学校要进一步健全美育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长效合作、协同育人机制。要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落实学校质量主体责任,突出学校美育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美育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推动学校持续改进美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属高校)
大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