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4日
瓦房店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三年整治、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关于下发<大连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消安委〔2022〕1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消防工作水平,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校园安全。
二、时间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从2022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整治范围各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各学校要巩固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成效,重点完善监管对象清单、学校教师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配电室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风险隐患要跟踪问效,确保问题、责任、整改、销号“四个清单”形成闭环,确保学校一般隐患问题基本消除,重大隐患问题限期消除。
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区且可燃物较多的区域的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老旧校舍燃气安全及电气线路安全、教室及学生宿舍随意按接插座,拖拉电线,增加用电设备,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通道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有人管,能管会管,坚决防止职责不清管理出现空白区域的问题发生。
有在建或维修工程的学校,要持续消除消防隐患,确保火灾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要坚决禁止生产作业的使用材料、工具、器具等放置在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内等重点场所,有类似现象问题的学校必须立即予以清理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肃清理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二)加强师生火灾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各学校要针对本校特点和冬春火灾防控实际,深入开展火灾消防教育宣传活动,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开展示范演练,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突发火灾等应急处置与逃生避险的能力。加强安全工作队伍的培训,开展业务演练,熟练掌握不同成因火灾的处置流程和消防设备使用,科学处置初火,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检查,紧盯学生聚会联欢、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和假期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点场所和部位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方法步骤
此次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
各学校要结合安委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制定防控方案,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1.科学研判预警、集中培训发动。各学校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认真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管理值班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工作标准和检查办法。
2.集中开展检查,重点约谈推进。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开展检查、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单位、本场所不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教育局将要结合消防部门依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重点约谈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学校负责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固化本校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开展排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督导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学校,进行约谈,对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从严问责,并视情通报督查结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系与信息报送,在2023年3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邮箱:1832201389@qq.com(联系人:崔鹏 联系电话:138986903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