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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各学校: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进入4月以来,我市持续无有效降水,气温回升迅速,大风天气多发,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处于高位,加之“五一”节人们户外活动趋于活跃,4月23日沈阳、抚顺、铁岭市交界处发生的山火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落实省、市森防指和应急部门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防火意识,现将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森林防火“十严禁”发给大家,请各学校提醒师生和家长严格遵守。
  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次年5月31日),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十严禁”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放孔明灯。
  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打火把照明。
  7.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8.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9.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