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教育局决定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同)。
二、整治时间
(一)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7月22日)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对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及业务培训内容开展自我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教育局检查阶段。(7月23日至9月30日)教育局抽调相关行业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大连市督查组抽查阶段。(7月23日至9月30日)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大连市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调阅工作档案、明察暗访、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全市12个区市县(先导区)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自改和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治内容
全面对标《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107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执行。
四、整治要求
请各单位于7月22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自查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到教育局南楼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一室。
联系人:崔鹏 联系电话:13898690351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