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首页     义务教育     瓦房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瓦房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9

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2〕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全国、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于1月17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重要批示。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同时,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当天,省政府、市政府召开了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二、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风险研判工作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对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深入进行校园隐患风险研判,采取有效的措施把风险管控住。要持续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冬季攻坚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春节、寒假期间本学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四项机制”,进一步压实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宣传教育活动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通过有效方式和手段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精神,严格执行全市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积极营造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的群防群治氛围。
  四、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一是深化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各学校要紧盯“百日会战”“冬季攻坚”中尚未整改完成的隐患,以消防安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电气线路定期检查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开展常态化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特别要严查严管学生宿舍、值班场所私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
各学校,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严防因违章用电等引发火灾。
  二是深化校园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各学校要再次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利用寒假时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在新学期开学前全部完成隐患整改。
  三是深化校园危化品隐患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保证灭火器等实验室设施设备以及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定期维护和安全运行。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危化品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规范管理。
  四是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整治。学校要通过家校联系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乘车注意事项,教育提醒学生外出注意防范路面积雪结冰、湿滑,警惕雨雾天气能见度低,注意春节临近车流量增大等交通安全风险,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养成文明骑车、文明走路、文明出行的好习惯。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严禁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自行车等问题。
  五、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应对、科学救援、高效处置。各学校要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寒假期间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自救自护能力。要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发现信访稳定隐患要及时、有效处置,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