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醇基液体燃料(生物油)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强餐饮场所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瓦安委办办〔2022〕134号)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各地醇基液体燃料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学校场所安全运行,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教育系统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级各类学校情况排查,查清全市相关学校数量,督促各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排查管控醇基液体燃料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醇基液体燃料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在连高校、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三、整治内容
各学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分类监管、场景化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对照《餐饮等公共场所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要求》(附件1)和《餐饮用醇基燃料消防安全检查标准》(附件2),重点整治如下内容:
是否向合法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醇基液体燃料及储存容器、灶具、管道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醇基液体燃料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台账是否健全;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的罐(桶)是否违反规定直接存放在放置钢瓶、灶具的房间内或悬挂在厨房内外。
四、整治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的重要性,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具体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注重加强部门联动。各学校要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措施,注重与属地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互通,有效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升专项整治合力。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有关学校要针对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等环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知醇基液体燃料危险特性,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置措施。
五、时间安排
1.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学校组织对本学校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集中进行检查整改(11月1日-11月4日)。各学校对本学校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处置环节集中深入开展自查,检查,大连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学校进行随机抽查,在自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限期整改。
各学校开展摸底和排查整治的情况通过填写《学校使用醇基燃料情况摸底及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附件3),在11月3日前将附件3中1表、2表、3表(详见表中填表说明)电子版上报校安办,联系人:唐文婷,电话:638211,15164003332,电子邮箱:1500020678@qq.com 。
各学校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在2022年11月4日前完成整改,需要利用寒假进行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在新学期开学前全部完成隐患整改。
3.及时进行提升总结(11月5日-12月31日)。各学校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成果,严防反弹。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逐项推动落实。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