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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瓦房店太阳谷双语小学办学层次及名称变更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5-06

瓦教许撤回字[2022 ]第( 1)号

大连市瓦房店太阳谷双语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281MJ3055372A):
  你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取得的“大连市瓦房店太阳谷双语小学办学层次变更及名称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编号:瓦教许准字〔2022〕8号,许可证编号:121028171600018 )行政许可,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瓦教许准字〔2022〕8号行政许可决定违反了2021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中明确提出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的规定,即我们作出“瓦教许准字〔2022〕8号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回2022年2月25日我局作出的“瓦教许准字〔2022〕8号”行政许可决定,即对准予大连市瓦房店太阳谷双语小学的办学层次由“6年制小学”变更为“义务教育9年一贯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撤回,对准予名称由“大连市瓦房店太阳谷双语小学”变更为“大连瓦房店市太阳谷华夏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更改为准予名称由“大连市瓦房店太阳谷双语小学”变更为“大连瓦房店市太阳谷小学”。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2年5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