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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清除广告、牌匾、打击隐形变异、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8

  自中央、省及大连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以来,在瓦房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坚持校内外双向发力,形成统一调度、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机制,扎实、有序、平稳推动我市“双减”工作落实到位。
  一、专项清除广告、牌匾工作。
  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中共辽宁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辽市监联〔2021〕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市严格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立即通知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改,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同时通过教育局、市场局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双减”联合执法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流畅、数据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已成常态化。
  自2021年7月以来,我市累计拆除违规广告条幅及牌匾36幅(块),下一步我市将强化联合约谈、典型违法案例曝光等行动,切实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我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监管合力。
  二、打击隐形变异工作。
  通过“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相结合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方式,构建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良好格局,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整治,全力保障校外培训领域风清气正、促进规范办学。
  1.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实行“属地属事”压实属地责任,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网格化工作体系,构建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全面巡查、认真辨别,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凡整改到位的实行销号管理。
  2.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机制。市教育局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每个节假日和休息日形成常态化执法检查。自9月份以来,联合检查组先后11次对我市15个乡镇(街道)的130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治理,重点围绕校外培训机构节假日学科类教学、办学资质、广告宣传、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隐形变异培训、规范收费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联合检查集中治理,绝大多数学科类培训机构积极配合落实“双减”政策,且落实情况比较到位。但是仍有部分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隐形变异培训、消防安全隐患和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部分培训机构以口语训练、托管、国学、教育咨询等名义进行学科类辅导和教学活动,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展这些变异形态的培训机构,检查组各部门旗帜鲜明的进行了严肃查处,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对于部分无办学许可证却经营学科类培训行为的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联合检查组累计下达《限期停止办学(整改)告知书》46份,责令其立即停止办或限期整改;现场关停无证无照培训机构14家。对网格化巡查、社会监督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教育局“双减”办公室将违规问题分类登记造册,梳理汇总,建立整治工作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专项治理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把学生名单通报到各学校,并按学生人数相应扣减学校督导评估成绩,情况严重的取消学校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有效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同时,联合检查组也充当“双减”政策的宣讲员,例如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相关工作的热点问题,检查组工作人员向校外培训机构就相关政策,营利与非营利性质差异、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等方面进行宣传,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退费处理、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转型。
  三、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狠刹违规补课之风,2021年12月,市教育局召开“严格学校管理严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题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自觉扛起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带头参与,全过程抓好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各中小学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教师进行集中教育,组织教师签订承诺书,对本校教师进行全覆盖调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回避矛盾。
  市教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对8890平台、市民热线、市长信箱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市教育局将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各类违规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精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