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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

发布时间:2023-01-30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及领取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是证书遗失,但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二)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白底,参照身份证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小于190k、jpg格式)。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是因证书毁损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但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白底,参照身份证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小于190k、jpg格式)。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5.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更正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信息有变更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信息更正申请。
  (二)信息更正办法
  1.身份信息错误的更正办法。凡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进行修改。
  2.证书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更正办法。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更正办法
新办教师资格证书时,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现行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按现行方法重新编号。
  (三)更正信息所需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信息更正办法中提及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白底,参照身份证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小于190k、jpg格式)。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5.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相关事项
  (一)受理时间
  每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集中办理。发证机关在此时间内现场受理。
  (三)受理地点
  详见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委托代理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到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现场等方式办理。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提交受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受理地点及时间办理。
  办理时,代理人还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双方有效期内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发证机关核对后,将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的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代理人,留存复印件。
  委托书应明确两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提交证明材料名称和页数、数量。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代理人未按受理要求提交申请、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领证时间
  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关注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公告。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或到发证机关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0411-85611368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