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大连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双减”攻坚战,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我市决定采取有力举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双向发力,标本兼治。一方面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以立德树人为学校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要目标。坚持应教尽教,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对落实校内“三个提高”不到位的中小学校进行督导问责;另一方面巩固暑期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防止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出现反弹,从源头遏制参加校外培训需求,让学习回归校园,减少校外培训需求。
(二)坚持双拳出击,专项整治。一方面坚决纠正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另一方面重拳打击证照不全的“黑窝点”。组织开展多部门“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各学校、各乡镇办事处、市场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均成立双减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微信工作群,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属地化管理,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明确双减专干,把责任层层压实,以便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坚持双重治理。一方面重点治理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在执法中形成威慑力。
1.明确合规要求。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2.把准变异形态。对不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一是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是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三是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是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五是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六是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七是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3.建立辨别机制。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
4.落实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5.强化监管执法。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要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
另一方面重点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
1.启动家校联动机制。通过各大新闻媒体、校园讲座、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学校班级微信群,发至每位家长,大力宣传《意见》精神,营造良好社会育人氛围,构建和谐家校关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努力形成减负共识,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为当前教育的首要任务,让双减工作深入人心。
2.建立追责机制。校长作为学校双减工作第一责任人,首先要管好自己的人,把双减工作宣传到位,做好本校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工作。首先学校自查在职教师是否参与校外机构招生、管理、教学等活动,学生是否在《意见》禁止的时间内到校外机构进行学科类学习,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及“双减”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教师是否组织和参与校外有偿辅导。建立局、校两级巡查机制,在双减工作排查中,若发现有上述问题发生将对问题所在学校、校长、教师启动追责机制。并把教师有偿办班,课后服务质量、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生数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纳入到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之中。
(四)坚持双线作战。一方面市级加大指导督办力度,通过政策制定、工作调度、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明方向、查问题、督整改、促落实;另一方面实行“属地属事”压实属地责任。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网格化工作体系,开展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拓展排查渠道。形成一系列具有本地区特色且富有成效的行动方案和整治做法,上下联动,全面实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
1.实施网格化巡查整治无证“黑窝点”。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无证办学、未经审批一证多址办学,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以及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等行为。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功能,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全面巡查、认真辨别,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凡整改到位的实行销号管理。未履行巡查上报职责或隐瞒不报的,由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承诺制。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约谈属地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签订承诺书(市教育局提供文本和内容),进一步明确“双减”政策底线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负面清单”,促进全体校外培训机构强化自律,规范办学。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培训机构践诺情况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践诺不到位的机构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师资情况备案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教材、课程、培训计划、班次、学员数量、层次、师资等相关情况进行备案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依职责分工对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及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其规范办学情况和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指标体系之中。
4.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双审制。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组建校外培训材料审核专家队伍,严格审核属地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指导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超标准培训、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5.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和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严格按照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并确保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等设备运行正常,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学生无故不到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调查清楚学生去向。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关停。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属地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和从业人员、学员健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态精准掌握机构从业人员、学员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有效落实有关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卡码查验、佩戴口罩、通风消毒、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把入口关,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对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必要时责令停课整改。
7.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网格化巡查、社会监督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规问题分类登记造册,梳理汇总,建立整治工作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各类违规行为通过媒体适时曝光,违规机构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发布。
8.实行“黑窝点”办学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同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建立“学校严管、家长监督、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体制,落实学校教育和管理责任,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倒查所在学校责任。实行“黑窝点”办学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同步查处,由公安部门现场核验教学人员身份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核验是否为在职教师,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监管责任。各学校要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相应培训机构资质问题,全面摸清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底数,要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查处。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在家长微信群定期发布提示信息等多种形式,对国家、省、市治理校外培训的要求,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危害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家长和学生认清非法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教育引导学生不到非法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对专项治理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名单通报到各学校,并按学生人数相应扣减学校督导评估成绩,情况严重的取消学校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市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市县(先导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行动,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做好本地区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12月26日)。严格对照国家、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内容、重点和要求,以“严查、治乱、取缔、建制”为重点,聚焦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对本地区“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依法依规查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7种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分别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逐项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实行销号管理。要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坚决查处有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3.市级抽查阶段(10月21日—12月26日)。市级抽查阶段与属地自查自纠阶段同步交叉进行。按照“全面覆盖、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压实责任”的总体要求,市督查组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志愿者等作为特邀监督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对在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开列问题清单,下发督办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导致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挂牌督办。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27日—12月31日)。在巩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经验和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对形成的典型经验加以推广,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隐形变异现象,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把此次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联席工作制度,落实教育部门牵头责任、其他责任部门协同责任,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置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警示震慑,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3.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努力营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学校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向师生员工和家长宣传“双减”政策,赢得全社会共识。
4.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机制。各地区要夯实教育执法力量,在司法部门支持下,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完善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配齐配足专业执法设备,加强执法队伍培训,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5.强化督导检查问责。坚持把“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切实发挥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作用。把“双减”工作情况纳入督导考核指标之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