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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 机构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1-04

  为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按照《大连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瓦房店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编办、精神文明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政府办、教育局、发改局、科工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局、公安局、审计局、文旅局、应急局、消防大队、卫健局、中国人民银行瓦房店市支行及各乡镇(街道)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做出决策,依照事件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承担“营转非”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工作职责:
  1、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测,摸排“营转非”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运营情况。
  2、负责研判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如退费纠纷、群体上访等,尽早发觉潜在的隐患,做到早发觉、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原则
  校外培训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派专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协助指导处置工作。
  三、实施措施
  (一)信息报告
  发现有突发事件(退费纠纷等)苗头后,教育局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加强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发生突发事件(退费纠纷等)事件后,教育局应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化解矛盾,遏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二)应急处置步骤
  第一步:协商解决。突发事件(退费纠纷等)发生后,教育局及属地乡镇办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当事人思想稳定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深入调查,详细了解原因及诉求,妥善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定保障工作。
  第二步:依法处置。经过协商无法解决的突发问题,由应急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快解决学员及家长的诉求,防止事态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二)要高度重视信息收集工作,随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动态,迅速弄清事件的性质、动机以及主要成员和引发事件的真正原因。
  (三)坚持疏导、化解方针,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对过激的行为与动作,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