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关于处置校外培训机构 突发退费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2-28
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市传播和蔓延,确保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大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和《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时间的紧急通知》要求,瓦房店市教育局决定从2020年1月26日起,暂停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集中学习场所的一切线下教学、培训及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为了预防因停课而引起的突发退费问题发生,妥善处置退费纠纷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处置校外培训机构突发退费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及各乡镇、街道、经济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突发退费纠纷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对退费纠纷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做出决策,依照事件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承担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工作职责:
1、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测,摸排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运营情况。
2、负责研判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出现退费纠纷的妨碍因素,尽早发觉潜在的隐患,做到早发觉、 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原则
校外培训机构突发退费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派专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协助指导处置工作。
三、实施措施
(一)信息报告
发现退费纠纷事件苗头后,教育局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联合属地乡镇办加强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发生退费纠纷事件后,教育局应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化解矛盾,遏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二)应急处置步骤
第一步:协商解决。退费纠纷事件发生后,教育局及属地乡镇办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学员和家长思想稳定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深入调查,详细了解退费原因及退费诉求,按照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的交费合同(协议),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积极协调对因不可抗拒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引起的停课产生的退费问题,争取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退费纠纷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定保障工作。
第二步:依法处置。经过协商无法解决的退费纠纷问题,由应急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学员及家长向司法机关提出退费或减免学费的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快解决学员及家长的诉求,防止事态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二)要高度重视信息收集工作,随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动态,迅速弄清事件的性质、动机以及主要成员和引发事件的真正原因。
(三)坚持疏导、化解方针,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对过激的行为与动作,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进行依法处理。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