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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2021年寒假期间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08

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贯彻中央和省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大连市2021年寒假期间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21年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现制定瓦房店市2021年寒假期间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介绍生源;
    6.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二、工作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1.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月4日至1月10日)
    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于1月10日前将盖公章的实施方案以PDF形式通过政务平台报基础教育科张冲处,校外培训机构将盖公章的实施方案以PDF形式于1月10日前发送到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电子邮箱:wfdjyjzjk@126.com。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把省教育厅《关于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大连市2021年寒假期间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及《瓦房店市2021年寒假期间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传达给每一位教师,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规定,不参与有偿补课。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30号)和《大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发〔2019〕37号)的要求,通过加强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1日至2月28日)
    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学校要通过公众号、家长群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校的投诉举报电话。校长作为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好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工作,不得纵容、包庇。寒假放假前学校要与全体教师签订规范办学责任状,学校存档。
    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大连市教育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教育局与纪检监察、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打击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和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教育局设立治理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办公室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教育局成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督查小组,寒假期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瓦房店市教育局督查组
    第一组
    组长:孟宪春  
    成员:郭颂懿、刘晓霞、贾德鑫
    督查责任区/校:谢屯镇、泡崖乡、九龙街道办事处、三台乡、仙浴湾镇、元台镇、世纪小学、新启小学、实验中学、7初中、实验高中、八高中
    第二组
    组长:张崇旭  
    成员:王茜、王鹏、张冲
    督查责任区/校:复州城镇、老虎屯镇、杨家乡、红沿河镇、驼山乡、西杨乡、进步小学、长文武校、太阳谷小学、1初中、2初中、二高中
    第三组
    组长:王国克  
    成员:丛玉华、闫长凯、张雪
    督查责任区/校:得利寺镇、万家岭镇、松树镇、许屯镇、赵屯乡、瓦窝镇、花园小学、五一小学、文兰小学、友谊小学、3初中、三高中、四高中
    第四组
    组长:迟安龙  
    成员:王帅新、袁立黎、姜媛、赵青
    督查责任区/校:太阳街道办事处、闫店乡、永宁镇、土城乡、李官镇、实验小学、文化小学、义勇小学、轴承小学、工农小学、新华小学、4初中、6初中、高级中学
    3.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
    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巩固整治成果。
    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在2021年3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查处违规补课情况和查处典型案例以PDF形式通过政务平台报基础教育科张冲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2021年3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PDF形式发送到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电子邮箱:wfdjyjzjk@126.com。
    三、处理办法
    对查实的问题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3.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教育局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4.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对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5.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严禁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
    2.深化思想认识。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到违规补课、违规办学行为违背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有效监管,存在极大风险隐患。各学校和全体教师都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面落实省、市相关要求,配合做好专业面防控、社会面管控,积极做好个人防护等各项常态化措施。
    3.加大督查力度。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务必从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发挥多部门专项整治合力,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从严、从重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
    4.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专题报告等形式,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理性看待参加各类补课的作用,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广大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各种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五、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2021年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志强
    副组长:孟宪春、张崇旭、王国克、迟安龙、王玮
    成  员:学前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党组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治理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和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基础教育科举报电话0411-85613936,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举报电话0411-85615094。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