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邹文录送达《行政复议更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邹文录:
你对瓦房店市公安局作出的大公瓦(治)行罚决字〔2023〕3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的瓦政行复决〔2023〕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文字存在笔误,应予更正。因你方委托代理人即《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所载收件人拒收邮件,现向你公告送达瓦政行复〔2023〕78号《行政复议更正通知书》。通知如下:瓦政行复决〔2023〕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第1页正文第11行中“2022年9月4日”现更正为“2023年9月4日”,特此通知。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瓦房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市政府2号楼311)领取《行政复议更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