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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辉敏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8

刘辉敏:
  你对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瓦政行复决字〔2023〕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确认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事项的处理违法。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瓦房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市政府2号楼311)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你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