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5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我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与经济状况
瓦房店市位于辽东半岛中西部,面积3794平方公里,辖设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市现有人口94万人。
瓦房店北距沈阳292公里,南距大连104公里,是连接沈阳和大连的重要经济区。瓦房店市是大连联系辽宁中部城市群以及东北经济走廊的必经之地,这里交通发达,哈大高铁、哈大普通铁路、哈大高速公路、202国道及滨海公路穿越全境;新建的太平湾港将成为东北亚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滨休闲、温泉滑雪等特色旅游声名远扬,是辽宁省旅游强市。瓦房店市是中国轴承工业的发祥地和摇篮,被授予“中国轴承之都”称号;国家“十一五”重点能源项目——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位于境内。瓦房店市是东北首家县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
(二)义务教育概况
近年来,瓦房店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区域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目前,我市有31所初中,39所小学(下辖27所村小和2个教学点),初中在校学生17529人,小学在校学生35849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教职员工4817人,其中专任教师4622人(初中2106人、小学2516人)。
二、瓦房店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1.入学机会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制定和下发《瓦房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为切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
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也不允许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无违规收费行为。
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市财政2014年投入507.5万元购买学校设施设备,用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就近入学。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监测制度和问责机制,做好
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摸清底数,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
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为他们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制度。建立贫困留守儿童学生档案,在扶贫助学上向他们倾斜,对寄宿学校的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实行“精准扶贫”,每学期对寄宿的贫困家庭留守初中生补助伙食费2900元、洗理费330元、交通费300元,每学期对寄宿的贫困家庭留守小学生补助伙食费2600元、洗理费330元、交通费300元。健全了瓦房店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了扶困助学百分百工程。我市建立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搜集整理了全市贫困学生信息,掌握各学校贫困生情况,统一协调,合理分配。近三年,全市4506名贫困家庭学生全部获得补助和救助,累计扶困助学资金为1418万元。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与保障。
瓦房店市共有三类残疾适龄儿童297人,已经入学297人,
其中瓦房店市特殊教育学校100人,到大连市或外市县接受特殊教育15人,随班就读113人,送教上门69人,入学率达到100%。落实三类残疾儿童“三免两补”政策,特教学校学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免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0000元。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80%分配到各初中。
2.保障机制
(1)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市政府制定《瓦房店市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市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瓦政发〔2013〕63号),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职责。教育局制定《瓦房店市教育局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瓦教发〔2014〕49号),方案明确规定相关科室和学校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瓦房店市认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并对辖区内城乡义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我市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教育的头等大事来抓,制发《瓦房店市教育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和措施得以落实。教育局多次召开调度会和现场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学室和教育局相关科室组成工作组,对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多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2013年—2015年政府投入资金5.3亿,用于中小学校舍建设、购买教学仪器设备、购买校车和学生校服。2016年瓦房店市政府投入近1.52亿元,用于校舍建设、农村教师宿舍、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购买班班通、购买计算机、中小学校防雷改造工程等。其中校舍建设计划投资1.01亿多元;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计划投资1300万元;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投入200万元;购买中小学班班通、计算机和学生校服投入资金分别为640万元、225万和500万元;中小学校防雷改造工程投入398万元;中小学校舍鉴定投入389万元;中小学校用于维修校舍、购买设备等1400万元。
2016年瓦房店市政府计划一次性投资9000万元,为42所农村中小学校铺设塑胶操场,实现瓦房店市城乡中小学校全部塑胶操场的目标,达到瓦房店市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均衡。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优先保障。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并超过省定标准,2013年—2015年,公用经费小学生均分别为1005元、1027元、1372元,初中生均为1162元、1194元、1481元;特教学校10000元,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了逐年增长。
近三年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2013年—2015年,教育支出分别为109192万元、103750万元,142938万元,占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例分别为27.6%、29.5%、31%,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费小学生均分别为6997元、7293元、8473元,初中生均为9553元、10197元、13292元。
近三年教育附加及时、足额拨付。2013年到2015年,共投入3557万元,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食堂建设和购买设备。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制定了薄弱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分2014年、2015年两年实施。
2014年、2015年共投入250万元,用于5所薄弱学校的师资培训、设备配备、校本课程开发和校园文化建设,教育局对改造进程实行全程监管,确保取得实效,目前已经全部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足额、及时下拨公用经费,及时发放教师工资。
3.教师队伍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转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瓦房店市中小学课时津贴和目标管理津贴分配指导意见》(瓦教发〔2009〕4号),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生师比小学达到14.2:1,初中达到8.3:1。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所有教师都具备教师资格,达到学历要求,按开齐、开足课程要求配齐配足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在内的所有学科教师。
(3)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根据辽宁省《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14〕159号)和大连市《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大教〔2015〕29号)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的文件精神,瓦房店市教育局制定《瓦房店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瓦教发〔2015〕90号)。
建立了教师交流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城乡交流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数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比例为10.2%,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为22.1%。为了激活和促进工作,在干部管理过程中实行交流制,即校级干部在校际之间和城乡之间进行交流,中层干部在校际之间交流,这种有效流动加强了偏远薄弱学校的建设,发挥了先进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合理的流动,新的环境、新的工作,使干部有了新的压力,从而增强了他们学习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各方面能力的动力。
按照《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要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瓦房店市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瓦教发〔2015〕88号),全面推动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瓦房店市教育局制定《瓦房店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教
育实施指导方案》(瓦教发〔2012〕155号)、《瓦房店市“十二五”中小学校本研修互助培训网及基地校工作方案》。教师培训以中小学校本研修互助网基地校为依托,定期开展集中培训、网络教研,强化了教师的专业知识。通过成立名师工作室,开展“讲台之星”、“十大名师”、“优秀班主任”、“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评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近三年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落实并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省、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意见,每年落实教师教育经费320万元,按计划实施了骨干教师培训和全员岗位培训,按省要求完成了继续教育规定的课时。
4.质量与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根据辽宁省和大连市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相关要求,瓦房店市教育局制定《关于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瓦房店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工作方案》(瓦教发〔2013〕63号)。各中小学校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依据课程设置和课时计划编排各学期课程表。按照规定开齐课程,按标准课时开课,没有随意增加课程和课时现象;坚持按课程标准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教学,不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教育局对全市各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开足开齐课程。
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瓦房店市出台了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及工作,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
(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小学毛入学率100%,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我市小学无辍学,2013年初中辍学率为0.75%,2014年初中辍学率为0.44%,2015年初中辍学率为0.42%。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2013年小学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巩固率达到了99.39%;2014年小学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巩固率达到了99.56%;2015年小学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巩固率达到了99.58%。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瓦房店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方案。小学、初中测试数据100%上报《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85%以上的学生达到标准。全面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并认真落实阳光体育1小时规定。2013年—2015年,我市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分别为86.6%的、87.8%、87.3%。我市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分别为86.4%、87.9%、86.6%。
(4)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根据辽宁省和大连市关于招生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瓦房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遏制违规招生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进行工作 。
区域内无违规招生现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合理划定学区,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擅自跨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存在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等现象,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
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瓦房店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市内小学升初中录取和编班工作暂行规定》(瓦教发〔2007〕62号),对初中就学和分班一直实施“阳光分班”,得到社会和家长的认可。今年瓦房店市教育局出台《瓦房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瓦教发〔2016〕37号),对小学一年级实施“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生。各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奥数班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除了中考和高考外不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一考试。不按学生成绩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标准。学校和教师不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也不按成绩编排学生座位。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每年9月开学前限定各小学、中学招生范围和数量,控制学校班级数量和班额,入学后教育局组织进行核查。教育局制定《瓦房店市解决大班额问题三年规划》,对已经存在的大班额现象,通过限学苗等有效措施,正逐步消除。
(5)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按要求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各中小学校都能够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
无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乱办班、滥收费现象发生。教育局先后下发了《瓦房店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施方案》(瓦教发〔2012〕44号)、《关于严格执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瓦教发〔2013〕21号)、《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实施方案》(瓦教发〔2014〕1号)、《瓦房店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瓦教发〔2014〕39号)、《瓦房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瓦教发〔2015〕48号),《瓦房店市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和集体办班实施方案》(瓦教发〔2016〕68号)等文件,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基本消除乱办班、滥收费现象。
三、十二项门槛项目指标达标情况
门槛项目十二项指标所有97所中小学校(包括27所村小)都达到标准,其中69所中小学十二项指标全都达标,27所中小学十一项指标达到标准,1所中学十项指标达到标准。具体不达标项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0所小学和3所初中没有达到标准;高于规定学历比例2所小学和4所初中没有达到标准。
四、中小学校际间差异系数达标情况
小学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为0.535,初中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为0.410,达到小学校际间差异系数小于等于0.65的标准和初中校际间差异系数小于等于0.55的标准。
五、公众满意度调查达标情况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活动,调查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校长和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按规定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我市在2015年12月4日至12月18日完成了问卷调查工作,收回有效问卷1500份,其中家长问卷750份;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7.8 %,其中家长满意度为96.5%。
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方向
1.存在问题
一是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师的教育观念还需要不断更新;二是个别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三是大班额现象还有个别学校存在;四是教育教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今后工作方向
一是引导校长、教师树立教育新理念,掌握教学新方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计划投资6080万元,在新城区新建一所小学,满足新城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愿望,同时也减轻城区其他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的压力。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力争使全市中小学校舍和设施配备达到标准化;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学区划分,限定学校招生人数,逐渐消化已有大班额问题,杜绝新大班额现象出现;四是加大推进素质教育的力度,提高素质教育的成效,要继续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进程,加强校本教研,规范教学常规,科学管理学校,实现教育公平。
今后,我们将立足本市实际,树立超前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攻坚克难,开拓奋进,汇聚全市上下的力量,努力实现优质资源的全域覆盖,推动瓦房店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