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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发布时间:2010-08-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瓦房店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瓦房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
  (6)《大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9-2020)》;
  (7)《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瓦房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9)《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瓦房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1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09—2030年,其中:
  近期为2009—2015年;
  远期为2016—2030年;
  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贯彻“五个统筹”方针,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2)从辽宁省、大连市及瓦房店市的全局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突出瓦房店的城市特色。
  (4)合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协调区域性的大型基础设施的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5)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  规划重点
  (1)区域协同与瓦(房店)长(兴岛)联动;
  (2)城市定位与发展战略研究;
  (3)产业提升与布局;
  (4)中心城市的发展与壮大;
  (5)城市特色的彰显与培育。
  第六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规划范围为瓦房店市域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9个街道23个乡镇),总面积3793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为规划区规划,规划区范围包括交流岛和长兴岛、瓦房店市的新华、文兰、岭东、共济、铁东、祝华、岗店街道办事处和老虎屯镇辖区内的用地,以及太阳、九龙街道办事处,复州城镇、三台乡、杨家乡和仙浴湾镇辖区内的部分用地,面积为1128.5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为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新城区。
  主城区包括老城组团和老虎屯组团。老城组团北至祝华工业区,南至铁路白老线,东至大沙河,西至西郊工业区。老虎屯组团南至铁路白老线,北至瓦长第二通道,东至高速铁路线,西至虎头山和军用机场。
  滨海新城区南至复州河,北至三松线和莲花池水库,西至渤海,东至三松线。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76.87平方公里。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瓦房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