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9
政策依据: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农发[2021]59号
《关于印发2021年大连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
申请指南:
一、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性建设,探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示范家庭农场的发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贴息政策。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建设
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委托第三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财务记账服务。每个示范社2022-2023两个年度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万元。
三、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
优先扶持粮食种植类县级以下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贷款贴息政策
对2021年期间实际付息,并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按年度不超过4%的利率设置贴息利率,单个家庭农场不超过10万元,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20万元,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超过30万元。贴息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计算。
五、时间节点
2021年11月26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公示。
六、监督渠道:
及时公开申请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申请及监督电话:85610196 地址:瓦房店市市政府8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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