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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发布时间:2021-10-26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1、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2、执法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3、咨询、监督投诉电话:8562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