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1、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2、执法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3、咨询、监督投诉电话:8562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