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1、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2、执法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3、咨询、监督投诉电话:8562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