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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发布时间:2021-10-26
1、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2、执法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3、咨询、监督投诉电话:8562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