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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

发布时间:2021-10-26

1、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执法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3、咨询、监督投诉电话:8562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