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6-08-17 16:43:00
一、背景依据
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的规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6〕1号)的工作部署。
二、目标任务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根据“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要求各有关单位全面排查摸清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底数,并提出修改、失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相应文件目录。
三、工作进展
本次文件清理工作经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并征求意见后,经瓦房店市十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完成。
四、清理范围
本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五、主要内容
本次在全面清理与上位法或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内容基础上,重点清理主要内容不符合正确政绩观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领域政策不符、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本次清理文件共废止52件、宣布失效40件,并公布了21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瓦房店市司法局
联系人:赵明玉 电话:85561350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