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升户补偿安置决定书》及补正决定的决定 瓦政补安决撤字〔2026〕1-7号

发布:2026-08-03 14:47:32
周喜升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因公共利益需要,于2021年6月10日依法作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公告》(瓦政征告字〔2021〕2号),对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办事处老皮铺社区墩台沟地块的房屋及附着物实施征收;2025年5月19日,本机关发布《公告》对剩余户数继续实施征收。
  你户房屋位于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办事处老皮铺墩台沟地块被征收范围内。因你未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及搬迁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本机关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升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5〕1-6号)、2026年1月26日作出《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升户补偿安置决定书》补正决定。
  现因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组织听证时,你户提交了新证据,导致补偿决定的事实发生变化。故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升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5〕1-6号);
  2.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升户补偿安置决定书》补正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