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瓦房店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落实“四有五不”的相关制度
1.有公示。各餐饮单位均要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公开承诺和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2.有形象。保持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加工贮存设备设施、工用具等物品清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进行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蚊等相关设施。
3.有票证。落实进货查验,采购应索取、保存并装订食品进货票据,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留存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有自查。定期查看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至食品下架箱,并及时进行清理。
5.“五不”。做到不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许可条件;不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经营过期、“三无”、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油脂和劣质油脂。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