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瓦房店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堂食外卖” 管理的制度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小餐饮许可证及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总局123号令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无堂食外卖店的管理,提高辖区内无堂食外卖店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作,对无堂食外卖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资质管理环节。入网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平台公示地址完全一致。严禁无店经营、一证多用、套证假证、异地经营。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
二、信息公示环节。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平台须将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必须在网店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相关链接标识。
三、场所环境与设施环节。加工区、打包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等情形。必须配齐防鼠、防蚊蝇和防尘设施。刀具、砧板按生熟荤素分类使用。
四、原料采购与储存环节。必须从有资质的供货商采购,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索票索证,确保原料可追溯。食品添加剂专柜保管。必须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原料,并做好记录。
五、加工制售环节。比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六、配送环节。比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出餐必须使用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规范粘贴,严防配送环节污染。有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必须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配送措施。
七、“互联网+明厨亮灶”环节。鼓励有条件的无堂食外卖商户在加工制售区域安装摄像头并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实时公开加工过程。实施“明厨亮灶”的应在页面设置相应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八、反对浪费环节。必须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在页面提示适量点餐。严禁采购、加工、宣传“野生”“江鲜”等。
九、落实“五净四亮”规范化管理。做到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亮资质、亮后厨、亮标识、亮健康证。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