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东部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规划总平面的公示
发布:2026-04-30 15:27: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要求和瓦房店市水务事务中心的请示,现将该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事项进行批前公示。
瓦房店市东部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如下:
1.项目位置:瓦房店市元台镇大王村;
2.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
3.规划用地面积:9922.757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3078.61方米。
5.计容建筑面积:3619.45平方米;
6.容积率:0.36;
7.建筑密度:27.08%;
8.绿地率:14.14%;
9.建筑高度:不高于13.15米;
10.交通出入口方向:东南侧,接现状道路;
11.停车位:7个(含充电桩停车位4个及2个无障碍停车位);
凡对以上公布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诉或书面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布内容以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公告为准,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与发布。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