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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发布:2026-04-30 15:09:16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肉制品制售重点环节,立足保障饮食安全、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近期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瓦房店市李官镇某餐厅购进的肉制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2026年1月27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厅在食品原料采购环节,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对应批次猪肉的肉制品品质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瓦房店市文兰街道某超市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经营食品案

2026年2月5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肉制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已过期,未及时更换,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法定制度。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瓦房店市某市场猪肉摊点未按规定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2026年2月13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市场猪肉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摊点销售的猪肉不能当场提供其销售猪肉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等相关资料。针对该违法行为,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瓦房店市永宁镇某生肉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9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生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肉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当场提供其销售生肉产品的肉制品品质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针对该违法行为,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瓦房店市老虎屯镇某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2026年3月17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超市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多种类肉肠,经营者不能当场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针对该违法行为,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