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催告书——瓦政房补决催字【2026】1-7
发布:2026-04-27 10:23:21
周喜良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9日对你依法送达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良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5]1-1号),决定你户应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验收并腾退土地。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良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5]1-1号)已经生效,你至今未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你户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到岗店街道办事处选择补偿方式,并完成搬迁,将房屋及所占土地交于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