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供水设施、管线更新改造工程临时占地补偿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6-03-26 14:23:00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瓦房店市供水设施、管线更新改造工程是保证瓦房店净水厂正常运行、保障瓦房店城市供水的重要工程,对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大意义。
  (二)起草必要性
  为了保障工程的施工顺利开展,规范临时占地补偿相关工作,维护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依据
  1、本方案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大政办发〔2023〕8号);
  2、《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征地征海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瓦政发〔2011〕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工作进展
  按市政府工作要求,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起草编制了《瓦房店市供水设施、管线更新改造工程临时占地补偿方案》,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并通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实施。
  三、范围期限
  只适用于瓦房店市辖区内瓦房店市供水设施、管线更新改造工程的临时占地补偿工作。适用范围以发布的项目临时占地公告中临时占地范围为准。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共分工作原则和补偿规定。
  (一)工作原则
  (二)补偿规定
  1、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大政办发〔2023〕8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临时占地期限不超过一年,按照每年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用后必须恢复土地原貌,耕地要达到耕种条件;林地要达到林业生产条件并按规划实施造林。
  2、地面上下相关设施补偿标准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征地征海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瓦政发(2011) 23号)文件基础上做以调整,分日光温室补偿、冷棚、拱棚补偿、阀门井、排气井、排污井、计量井等占地的补偿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未调整部分仍按瓦政发〔2011〕23号文件执行。
  (二)本方案出台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标准,从其规定执行。
  文件解读单位: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