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珍的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补偿安置决定书》及补正决定的决定——瓦政补安决撤字〔2026〕1-4号
发布:2026-03-04 14:27:00
周喜珍的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于2021年6月10日依法作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公告》(瓦政征告字[2021]2号),2025年5月19日,本机关发布《公告》对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办事处老皮铺村征收范围内剩余居民继续实施征收。你户房屋位于该范围内。因你户未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及搬迁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本机关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珍的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5]1-5号)、2026年1月26日作出《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珍的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补偿安置决定书》补正决定。现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珍的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5]1-5号);
2.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周喜珍的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补偿安置决定书》补正决定。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