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对被征收人浦兆海户补偿安置决定书》补正决定

发布:2026-02-14 09:14:27
浦兆海户:
  为充分保护你户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鉴于原补偿决定存在漏项情形,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重新进行核算,现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对被征收人浦兆海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5〕1-13号,以下简称原补偿决定)作出补正如下:
  一、在原补偿决定“一、对你户的补偿安置(二)产权调换中”新增如下内容“10.经评估,超房照面积的价值补偿为92,656.02元,大写人民币玖万贰仟陆佰伍拾陆元零贰分。”;
  二、在原补偿决定“一、对你户的补偿安置(二)产权调换中”新增如下内容“11.选择产权调换奖励: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将原补偿决定“一、对你户的补偿安置(二)产权调换中”的内容“综上,你户选择产权调换的,除调换产权房屋外,另补偿货币663,153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叁仟壹佰伍拾叁元整。”,补正为“综上,你户选择产权调换的,除产权调换房屋外,另补偿货币775,809.02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伍仟捌佰零玖元零贰分。”。
  四、原补偿决定其余条款不变,本次补正决定不影响原补偿决定效力。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