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5-12-30 08:30:00
一、背景依据
(一)国家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二)现行预案实施情况
我市现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为2022年编制版本,实施以来,为规范管道事故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更新必要性
为规范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应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现行预案进行完善。
(四)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8.《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2〕24号);
9.《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规范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进展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了《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5年第1版)》,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Ⅳ级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和自然灾害所导致的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事故分级标准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应急响应分级
一级、二级、三级事故:在国家、省、大连市级启动应急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的响应程序,响应行动由瓦房店市指挥部组织实施;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瓦房店市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四级事故: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的响应程序,由瓦房店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应急指挥体系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发改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411-85612121。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装部、市卫生健康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相关管道企业。
(四)各部门主要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参与事故调查。
市公安局:110接警,及时通报指挥部;协助疏散人员;负责治安管控和交通管制;核实伤亡人员身份。
市消防救援大队:119接警,指挥灭火和抢险救援;搜救伤员和被困人员;控制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实施现场冷却和洗消。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伤员抢救治疗及转运;调配救援药品器材;组织调动医疗救援队伍;负责现场防疫。
市环保局:监测事故现场环境,分析有害物质成分和污染程度,监督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转移、运输急救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车辆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提供地质条件信息,指导地质灾害防治。
市气象局: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为事故处置提供气象数据。
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停、供电应急处置。
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配合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信息报告要求
报告时限:在发生Ⅳ级或预判将要发生Ⅳ级以上事故时,事发单位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六)预警机制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红色预警(一级)、橙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蓝色预警(四级)。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机关。
(七)应急处置措施
迅速切断泄漏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发出油气逸散警报。
组织专业医疗救护小组抢救受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严格控制非防爆电器设备、工具等易产生火花器具的使用,及时驱散和稀释泄漏物,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条件允许时,迅速组织力量对泄漏管线进行封堵、抢修作业。
采取现场围栏和收油措施,防止引发次生污染事件或事件扩大。
组织现场消防力量进行隔离、灭火。
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及时公布事件信息。
(八)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信息平台,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人员变动及时通知。
应急队伍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企业依法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和培训。
物资装备保障:配备抢险救灾、通信器材、工程机械和交通工具等器材装备。
经费保障:设立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储备,企业在年财政预算中预留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资金。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运输单位车辆。
治安保障:加强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实施安全保卫。
技术保障:建立应急平台和专家队伍,统一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保障:建立医疗救护队伍,配备相应医疗物资和人员。
后勤保障:选择可依托的外部专业机构、物资、技术等,签订互助协议。
六、注意事项
(一)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应急响应要分级负责。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预案,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现场处置要科学有序。严格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救援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四)群众疏散要迅速果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五)信息发布要统一规范。由总指挥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七、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长输管道: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管道。
高后果区:指管道一旦发生泄漏会危及公众安全和造成较大环境破坏的区域,包括人口密集区、环境敏感区、交通设施区等。
SCADA系统:即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用于对管道运行进行实时监控。
阴极保护:一种防止金属腐蚀的电化学保护技术,通过使被保护金属成为阴极而减缓腐蚀。
先期处置: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前,立即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
解读单位: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