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5-11-28 10:11:00
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自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生显著变革,此次普查是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印发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推进农业建设、优化乡村产业布局、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供精准保障。
三、工作进展
结合国家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部署及工作要求,市统计局已征求市发改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形成《通知》。在此基础上,严格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
四、范围期限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2025—2026年为准备阶段,主要是选聘培训调查人员,划分普查区,编制经费预算等;2027年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是数据审核复查,验收上报等;2028年为普查分析阶段,主要是数据研究,资料开发应用等。
五、主要内容
这次调查的主要内容紧扣“三农”发展新形势,全面覆盖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对象需按时提供真实完整信息,普查人员将如实采集报送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泄露普查涉及的各类敏感信息。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员及解读人员办公电话
解读单位:瓦房店市统计局
解读人员:王兆平
电话:85614432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