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瓦政发〔2025〕84号
发布:2025-11-28 10:03: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5〕13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阶段。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5年,组建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市级经费预算,督促各相关单位组建本级普查机构,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等。
第二阶段:2026年,开展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进行遥感测量等。
第三阶段:2027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比对复查,验收上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第四阶段:2028年,开展普查分析研究、资料开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设立瓦房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瓦房店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瓦房店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人社局负责和协调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用电子地图、农业生产和用地数据等普查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市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人员配备。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四)强化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工作制度,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普查模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结合我市“三农”实际及区域农情特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支持、社会协同的良好局面,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瓦房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瓦房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家宝 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显刚 副市长
副组长:王家君 市统计局局长
王玉琪 国家统计局瓦房店调查队队长
刘 岩 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常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政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永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秀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保华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范苏宁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秀黎 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征 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
吕美峰 市文旅局副局长
张春忠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尹荟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倪国鑫 国家统计局瓦房店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尹荟杰兼任。
政策解读: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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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