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5-10-27 13:55:00
  一、背景依据
  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要求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25〕2号)工作部署。
  二、目标任务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根据“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要求各有关单位全面排查摸清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底数,并提出修改、失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相应文件目录。
  三、工作进展
  本次文件清理工作经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并征求意见后,经市政府十届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完成。
  四、清理范围
  本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五、主要内容
  本次在全面清理与上位法或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内容基础上,重点清理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与生态环境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不符的、以及议事协调机构超越法定权限制定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本次清理政策文件废止58件、宣布失效64件,并公布了34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瓦房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