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5-09-19 13:12:00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停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瓦房店市实际,制定《瓦房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等要求及技术规范,参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制定《瓦房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瓦房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停用管理。
  二、目标任务
  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停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停用管理要遵循“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运行稳定、水质达标、效益持续”的目标。
  三、工作进展
  全面摸清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及运行状况。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城市建成区和城镇(包含街道、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本方案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包括污水收集系统、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生物处理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七章三十三款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第四章 设施停用及重新启用管理;第五章 资金保障;第六章 监督考核;第七章 附则。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人办公电话
  解读单位: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孙吉俊
  电  话:6652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