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将部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复绿图斑责任主体变更为无责任主体的公告

发布:2025-09-11 16:29:00
  经实地调查,我市有部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复绿图斑,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主体责任,需变更为无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具体图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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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为10日(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争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变更为无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0411-85614622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