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明确瓦房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

发布:2025-08-18 16:18:54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确定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大连市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大消[2024]31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瓦房店市消防安全监管主体清单和消防监管权限清单》(瓦政办发〔2023〕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确定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51家、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5家,共计376家(详见附件1:瓦房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细表);由公安派出所监管的“九小场所” 2976家(详见附件2:瓦房店市公安局九小场所明细表);由街道监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8087家(详见附件3:瓦房店市“非九小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明细表),经报市政府备案,现予以公示。


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18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