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物清理公告
发布:2025-05-22 09:38:43
为维护海域使用管理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凡在瓦房店市谢屯镇海域范围内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域、超审批范围或超期限使用海域的养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浮筏、网箱、围堰、定置网具等),以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或养殖证的养殖活动,均属本次清理整治对象。
二、自行清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清理养殖物并恢复海域原状。
三、逾期清理后果: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法责任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