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2025-05-19 17:23:00
2021年6月10日,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发布瓦政征告字〔2021〕2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公告》并附《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老皮铺墩台沟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字[2010]1305、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地字[2010]Z270号文件批准,同意该项目征地涉及岗店办事处老皮铺墩台沟集体土地33.2649公顷作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拟建普通住宅项目用地。现因征收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工作需继续实施,故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项目剩余户数继续实施征收,征收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办法按照瓦政征告字〔2021〕2号公告所附《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老皮铺墩台沟地块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标准执行,征收程序执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
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实施单位从即日起将启动测绘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依据。请被征收人如实申报财产(申报财产清单另行发放),如实提供财产权利凭证或合同发票等资料,配合调查人员和测绘、评估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测绘评估,确保本次征收所有调查登记情况真实、准确。如拒绝配合入户或拒绝提供财产申报清单或权利凭证等资料,征收部门将依据有关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作出评估结果,如因此造成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承担。
三、将瓦政征告字〔2021〕2号公告中第五条的签约期限确定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7月20日止)。
四、将瓦政征告字〔2021〕2号公告中第六条修改为本公告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将《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老皮铺墩台沟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中第四条修改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为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主体,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部门,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单位。”
六、其他无变化。
特此公告!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