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5〕8号
发布:2025-04-24 15:56: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要求,根据省和大连市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和大连工作要求,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瓦房店实践,通过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国家统一抽取的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3500住户、10000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瓦房店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瓦房店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瓦房店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瓦房店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为切实组织和实施好全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现成立瓦房店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家君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刘富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吕政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谷笑雨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春生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迟安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卫茂婵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隽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翟志刚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尹荟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尹荟杰兼任。
二、职责分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需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民族乡镇的调查登记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
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政策解读: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