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发布:2025-04-23 12:50:00
为持续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大财指农〔2024〕9036号)和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共同推进”,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健全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促进农业高质量和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5年,瓦房店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秸秆综合利用质量不断提高,形成秸秆台账底数更加清晰、收储运体系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不断健全的可持续多元化利用模式。
三、建设内容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充分考虑耕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在我市适宜区域稳步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不断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对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实施优机优补;继续创建县级(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推广成熟的秸秆生物反应堆、有机生态水肥(水果发酵液)制备和堆肥发酵等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培肥地力。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变肉。推进生物菌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鼓励秸秆青(黄)贮、揉搓丝化和直接粉碎饲喂等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推广“秸—饲—肥”过腹还田生态循环模式,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形成可持续的秸秆饲料化模式。
(三)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美丽宜居村和无废乡村创建,鼓励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高效低排户用农村生物质清洁炉具。鼓励行政村村委会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开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企业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试点工作,形成成型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助力“双碳”工作,建立可持续的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
(四)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依托市场需求、成熟技术,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开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支持“秸—菌—肥”转化,将食用菌菌渣加工生产饲料及有机肥,促进农业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农业发展。鼓励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发挥已建秸秆收储点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秸秆临时收储点,推动收储主体与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推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收购低含土量秸秆,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降低秸秆离田成本。
(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规范开展120户农户基础数据调查,掌握秸秆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亩产量,计算秸秆产生量;精确统计县域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统计秸秆“五化”利用市场主体利用量及去向。做好本地区秸秆调入量和调出量统计,2025年4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围绕我市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四、补助方向及标准
(一)秸秆“五化”利用补助。从事农作物秸秆沤肥、有机肥生产、青(黄)贮、揉搓丝化、固化成型燃料加工、食用菌基质等秸秆“五化”利用的市场主体,消耗秸秆量500吨(含500吨)以上,给予当期收购利用的农作物秸秆50元/吨补助,单一综合利用主体当期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政府补助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二)清洁能源试点补贴。一是结合美丽宜居村、“无废乡村”创建,继续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户用取暖技术模式,全市计划推广数量不少于400户,资金用于采购生物质炉具和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0.5吨/户),改造安装、所需辅材和不足生物质成型燃料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二是围绕行政村村委会开展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改造试点项目,每个申报村委会仅限1台炉具,申报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结合户用炉具统一采购(炉具供暖面积统一为120平方米,采购含成型燃料1吨/单位),全市推广炉具不超过30台,优先遴选2022年-2025年清洁能源试点村,散热件、管线及炉具主体以外改造费用由申报单位负责。三是围绕种植养殖企业开展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改造试点项目,申报企业自行采购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照每蒸吨给予定额6万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2万元。
(三)秸秆监测评价补助。对永宁镇、驼山乡、祝华街道办事处和九龙街道办事处4个乡镇(街道)分别定额拨付0.5万元,用于秸秆台账建设中基础数据调查和120户分散户调查等相关工作补助。配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完成主要作物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样品化验和评价分析工作。聘请专家和委托三方机构做好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加强秸秆利用宣传培训。
五、资金分配
大连市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025年秸秆专项补助资金330万元,2024年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化利用补助、清洁能源试点工作、秸秆台账建设补助、第三方评审验收及秸秆利用宣传培训相关费用。
(一)秸秆“五化”利用补助。计划补助资金13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使用、消化我市农作物秸秆的“五化”利用主体补助。
(二)清洁能源试点补助。计划补助资金不超过18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生物质炉具和秸秆颗粒,对种植养殖企业清洁能源试点项目按建设标准定额补助。
(三)秸秆台账建设及第三方评审验收补助。计划补助资金不超过1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秸秆台账建设、材料装订、秸秆利用宣传、项目评审和验收补助。
大连市财政后期下达资金和以上资金使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六、实施流程
(一)主体申报。秸秆“五化”利用和清洁能源试点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申报资格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通过项目实施主体经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疑义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秸秆“五化”利用主体按要求做好秸秆收储(收购)、利用和过程记录工作;农业农村局按照村委会申报炉具数量统一招标采购,所在乡镇(行政村)负责组织中标企业安装到户,并做好台账和交接工作;按要求开展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四)申请验收。秸秆“五化”利用和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新(改)建企业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和法律责任声明。
(五)项目验收。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实施主体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结果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同时整理建档材料,向大连市上报工作总结。
七、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5年3月-4月,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启动清洁能源试点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开展项目实施、项目事中监管指导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2月,开展项目验收总结工作,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841室(联系电话:85612732),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资金监管
按照项目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并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执行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监督工作,项目实施主体要主动接受监督,规范运行,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市政府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要求严肃问责。
(三)加大项目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农业科普活动、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的新做法、新模式、新技术和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扩大影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明确责任人、竖立警示标识等方式,保障项目生产安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投诉举报电话:85612732(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841室
联系人及电话: 罗贤成 0411-856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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