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5-04-23 17:02:00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和大连市应急管理体制均进行了一系列改革,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5年1月,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我市近年来也开展了相关机构的改革,重组了相关职能部门,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救灾救助工作的新要求,有效衔接上级预案,同时适应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的调整变化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我市组织了本次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瓦房店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情况
  2025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的印发,从制度上推动了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升了救灾救助工作水平。
  修订后的《预案》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救助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等八部分内容。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预案内容贯穿了自然灾害防减救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作出明确。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文件解读单位: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吴晓辉,联系电话:85611968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