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宏源小卖店(刘升兰)房屋的补偿决定》(瓦政房补决字[2024]1-3号)的决定

发布:2025-03-26 11:16:38
宏源小卖店(刘升兰):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7日送达给你《关于对被征收人刘升兰房屋的补偿决定》(瓦政房补决字[2024]1-3号)。在该补偿决定中将目前你占有使用的房屋认定为你的房屋并予以补偿。
  因瓦房店市铁西物资总公司、姜吉莲就其补偿决定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审查,认为本机关作为征收补偿主体,具有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案涉补偿决定是否存在漏项、无产权房屋的权利人、应予补偿数额及补偿主体等都应由本机关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而非完全依据于世超个人的现场指认来认定无产权房屋的权利人等事实,故在以上事实未查清的基础上作出的案涉补偿决定应予撤销。并要求本机关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辽行终467号生效判决书的内容,本着谨慎、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态度,在全面核实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现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撤销瓦政房补决字[2024]1-3号补偿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公告通知